目田士实验田
这是一块自由的实验田。《良心中国》
Sunday, June 30, 2013
Wednesday, June 26, 2013
Saturday, June 1, 2013
Sunday, May 26, 2013
Monday, May 20, 2013
How to insert HTML and JavaScript in Blogger post?
Answer:
To add javascript (google ads) on blogger post you should keep a note of these pointers:
1. Open Post and go to HTML view.
2. Complete script should be in 1 line. Remove all line Breaks.
3. If you are using some onclick or other events then your javascript should be in double quotes.
eg. <a onclick="alert('Hello Guest!!!')" href="www.5xdeals.com" >5xDeals</a>
4. If your script is too long, then you can put it somewhere on web and call it on your post.
I've used all these tips while placing ads on www.5xdeals.com.. You can check that out...
Monday, May 13, 2013
Thursday, April 4, 2013
中国公民联名要求靖江法院立即撤销对王全璋的司法拘留决定
4月3日,维权律师王全璋在开庭后被法院留置,后传出消息,他被以“扰乱法庭秩序”的罪名司法拘留十日,王全璋的助理和当事人女儿分别在微博上介绍了他开庭的情况,得知王的情况后,大陆刘卫国律师等十多位律师立即赶往事发地对王全璋进行声援,今天晚上他们通过了解,大致知道了王律师为什么会被“司法拘留”,于是,大陆许多网友公民,自发联名给相关部门发函,要求立即撤销“司法拘留决定”。
关于立即撤销对王全璋律师司法拘留决定的公民要求书
江苏省泰州市委、靖江市委、泰州市中级法院、靖江市法院:
惊闻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在昨日对正常履行辩护职责的王全璋律师以扰乱法庭秩序为名司法拘留十日。经过与昨日旁听了法庭审理的多名公民核实,我们了解到以下事实:
一、王全璋律师昨日出庭辩护的朱亚年案的审判法官多次要求家属解除对北京律师(李苏滨、王全璋)的委托;
二、朱亚年案另一位辩护人李苏滨律师曾以损害辩护人辩护权利为由控告朱亚年案审判长王频和审判员缪琴奇;
三、庭审当日,王全璋律师并无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根本没有感受到法庭审理秩序受到了任何扰乱;
四、在昨日庭审结束前二十分钟左右,为了复制一份向法庭提交的孤本材料,王全璋律师使用手机对材料拍了一张照片,手机当即被审判长指令法警没收,法警拿走王全璋律师的手机后,庭审继续进行;
五、二十分钟之后,庭审结束,宣布休庭时,审判长宣布令法警把王全璋律师“带下去”。今日我们得知,王全璋律师被司法拘留十日。
以上事实,有当日在场旁听的人亲笔书写的证明材料。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靖江市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王全璋律师十日,完全是滥用司法权力,涉嫌打击报复。如果不立即纠正,将会在国内国际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中国司法形象,并将极大的打击甚至摧毁人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因此,作为关心律师合法权益、关心司法公正、关心中国法治前途和命运的公民,我们要求:立即撤销靖江市法院对王全璋律师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释放王全璋律师。
二O一三年四月四日
签名:
贾灵敏 郑州 公民 钟颖 上海 律师
王小琍 常州 公民 秦雷 上海 律师
王燕飞 南通 公民 郭新嵘 北京 律师
王耀武 南通 公民 张磊 北京 律师
陆镇平 南通 公民 黄佳德 北京 学生
张陈林 泰州 公民 毛宏伟 广州 律师
刘卫国 济南 律师
李金星 济南 律师
薛荣民 上海 律师
王全璋律师被拘留事情经过
文/王全璋律师的助理黄佳德
庭审之前
朱亚年案件2012年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后,当事人朱亚年的女儿朱丹即委托了北京律师李苏滨和王全璋,但由于李律师的律师证被扣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介入,便申请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李苏滨律师向靖江法院递交了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会见朱亚年,法官向上级请示后,以“我不管你全国其他地方可不可以以‘亲友辩护人身份’介入辩护,反正我们靖江这里是不允许”为由拒绝了李苏滨律师的会见要求。随即,李苏滨律师和朱丹便向靖江检察院提交控告状控告靖江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损害被告人和辩护人辩护权利。
靖江检察院于2013年初就李苏滨律师2012年的控告给予书面答复约请李苏滨律师到靖江,处理控告的检察官比较认真,去看守所会见了朱亚年,问朱亚年是否认识李苏滨,朱称不认识李苏滨,所以检察官以“当事人不认识便不构成亲友”为由回复李苏滨律师。
后来李苏滨交给承办检察官和法院一份朱亚年的声明:“朱丹的朋友,也是我的朋友,同意李苏滨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法院接待后是书记员转交的声明,致电主办法官缪琴奇法官,电话无人接听,李苏滨律师和朱丹便打电话给靖江法院刑庭庭长也是朱亚年案审判长王频,王频答应找缪琴奇问问情况。后来王频回复称“这个事情我们研究过了,你不可以会见,多的你们就不要问了。”
因此,李苏滨律师和朱亚年的女儿朱丹又向靖江人大、靖江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控告靖江法院缪琴奇、王频法官“非法阻碍朱亚年聘请辩护人。”
靖江公检法劝辞北京律师
在朱亚年案件审前,靖江公安、主审法官等人三次令朱亚年及其家属辞退北京律师。第一次是2012年12.16(或26)号,不知道是谁,打电话给朱丹,“你爸对你请律师这件事很生气,觉得你这是乱花钱,请律师没用。”此时律师已经会见了朱亚年一次,当时是不反对的,不存在很生气这回事。第二次打电话,也不知道是谁,但来自同一个电话,让其辞退北京律师,并让在场的朱亚年给朱丹打电话,朱亚年问:“请律师有用没?”,朱丹说:“怎么没用,你不用考虑钱的问题。”于是此次说服作罢。第三次是该案承办法官缪琴奇打给朱丹的,要求:“你辞退北京的律师吧,从靖江请律师,而且靖江这边可以给你法律援助。”
——以上,便是此次朱亚年庭审发生辩护律师被司法拘留的背景。
庭审现场
2013年4月3日时朱亚年案件开庭之日(即王全璋律师被司法拘留之日),朱亚年的辩护律师王全璋、亲友辩护人李苏滨律师和女儿朱丹、亲友等均来到法庭。
上午9:30开庭。开庭前,为履行辩护职责,李苏滨律师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坐到辩护席,王频法官以不允许李苏滨律师以亲友身份辩护不让李律师坐,对李苏滨律师递交的证明手续等置之不理、坚决不允许李苏滨律师辩护。李律师不想因此影响开庭,就退下去了。
法庭纪律宣告、审判长王频宣布开庭后,朱亚年提出了审判人员回避申请,理由为“没有人民陪审员”。辩护律师王全璋也提出了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理由为“王频、缪琴奇法官是之前被控告过的,而刑诉程序上是不允许被控告人来审理控告人的。”法官王频虽然不太高兴,但毕竟刑事诉讼程序上有规定,随即休庭评议回避申请。
在休庭期间,李苏滨律师便坐到了王全璋律师身旁一起讨论案情——返回法庭的王频法官指着李苏滨律师怒喝道:“谁让你坐在这里的?下去!再上来就把你轰出法庭!”李苏滨虽然内心很愤怒,但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只回复了“你这是打击报复,没想到你这么快就打击报复。”便忍辱返回了旁听席。休庭结束的王频法官也带来了有院长签名和盖章的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于是王全璋律师和朱亚年,继续提出复议。法庭又进入休庭程序,协调后法庭回复再次驳回。
进入庭审质证、发表辩护意见等环节后,辩护律师王全璋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当事人朱亚年无罪。2,朱亚年案件属于信仰案件,法庭以一贯审此类案件的“就应当有罪的”的有罪推定心理预判朱亚年,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3,指出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逮捕、关押朱亚年,并涉嫌非法抄家搜查;侦查机关涉嫌刑讯逼供,对朱亚年实施“连续三天三夜用空调吹冷风”的酷刑,朱的颈椎可能已经严重受伤。4,检察机关明知当事人无罪还受理案件并提起公诉涉嫌枉法追诉。5,指出辩护权是当事人的核心权利,法官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
由于靖江法院是第一次面对信仰案件开庭审理的情况,法官们可能由于缺乏经验,面对的又是北京律师的这种真的辩护,可能一直窝火在心。
辩护律师“被谈话”、被拘留
上午主审法官王频的态度比较恶劣,并屡次打断辩护律师王全璋和被告人朱亚年的发言,令其“长话短说”,并称王全璋律师的辩护“超出了需要辩护的范围。”下午法官们的态度比上午要好很多,而且庭审一直波澜不惊、进行的比较顺利。王全璋律师3日整天的辩护发言声音均不大声,即使大也可能是现场“扩音器设备”扩大的应有效果。王全璋的充分准备和依法辩护让庭审法官们一直也还遵守程序,但明显看得出来窝着一肚子火。
——在下午4点庭审最后即将结束的时候,主审法官王频终于抓到法院自认为的“把柄”了!辩护律师王全璋准备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由于有一份材料只有一份,为留存并上交律所备案,王全璋律师拿出手机准备拍照留存,此时,一旁的法警看见王律师在拍照留存证据,走上前去不准王律师拍照,审判长随意命令法警没收王全璋律师的手机。而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王全璋律师要求法庭归还手机,法官王频说:“王律师,你先别急,等会结束了我们聊聊。”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被王频法官令法警赶出法庭,留下王全璋律师一人……王全璋律师自此就再也没有出现在众人面前。
关于立即撤销对王全璋律师司法拘留决定的公民要求书
江苏省泰州市委、靖江市委、泰州市中级法院、靖江市法院:
惊闻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在昨日对正常履行辩护职责的王全璋律师以扰乱法庭秩序为名司法拘留十日。经过与昨日旁听了法庭审理的多名公民核实,我们了解到以下事实:
一、王全璋律师昨日出庭辩护的朱亚年案的审判法官多次要求家属解除对北京律师(李苏滨、王全璋)的委托;
二、朱亚年案另一位辩护人李苏滨律师曾以损害辩护人辩护权利为由控告朱亚年案审判长王频和审判员缪琴奇;
三、庭审当日,王全璋律师并无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根本没有感受到法庭审理秩序受到了任何扰乱;
四、在昨日庭审结束前二十分钟左右,为了复制一份向法庭提交的孤本材料,王全璋律师使用手机对材料拍了一张照片,手机当即被审判长指令法警没收,法警拿走王全璋律师的手机后,庭审继续进行;
五、二十分钟之后,庭审结束,宣布休庭时,审判长宣布令法警把王全璋律师“带下去”。今日我们得知,王全璋律师被司法拘留十日。
以上事实,有当日在场旁听的人亲笔书写的证明材料。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靖江市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王全璋律师十日,完全是滥用司法权力,涉嫌打击报复。如果不立即纠正,将会在国内国际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中国司法形象,并将极大的打击甚至摧毁人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因此,作为关心律师合法权益、关心司法公正、关心中国法治前途和命运的公民,我们要求:立即撤销靖江市法院对王全璋律师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释放王全璋律师。
二O一三年四月四日
签名:
贾灵敏 郑州 公民 钟颖 上海 律师
王小琍 常州 公民 秦雷 上海 律师
王燕飞 南通 公民 郭新嵘 北京 律师
王耀武 南通 公民 张磊 北京 律师
陆镇平 南通 公民 黄佳德 北京 学生
张陈林 泰州 公民 毛宏伟 广州 律师
刘卫国 济南 律师
李金星 济南 律师
薛荣民 上海 律师
王全璋律师被拘留事情经过
文/王全璋律师的助理黄佳德
庭审之前
朱亚年案件2012年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后,当事人朱亚年的女儿朱丹即委托了北京律师李苏滨和王全璋,但由于李律师的律师证被扣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介入,便申请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李苏滨律师向靖江法院递交了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会见朱亚年,法官向上级请示后,以“我不管你全国其他地方可不可以以‘亲友辩护人身份’介入辩护,反正我们靖江这里是不允许”为由拒绝了李苏滨律师的会见要求。随即,李苏滨律师和朱丹便向靖江检察院提交控告状控告靖江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损害被告人和辩护人辩护权利。
靖江检察院于2013年初就李苏滨律师2012年的控告给予书面答复约请李苏滨律师到靖江,处理控告的检察官比较认真,去看守所会见了朱亚年,问朱亚年是否认识李苏滨,朱称不认识李苏滨,所以检察官以“当事人不认识便不构成亲友”为由回复李苏滨律师。
后来李苏滨交给承办检察官和法院一份朱亚年的声明:“朱丹的朋友,也是我的朋友,同意李苏滨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法院接待后是书记员转交的声明,致电主办法官缪琴奇法官,电话无人接听,李苏滨律师和朱丹便打电话给靖江法院刑庭庭长也是朱亚年案审判长王频,王频答应找缪琴奇问问情况。后来王频回复称“这个事情我们研究过了,你不可以会见,多的你们就不要问了。”
因此,李苏滨律师和朱亚年的女儿朱丹又向靖江人大、靖江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控告靖江法院缪琴奇、王频法官“非法阻碍朱亚年聘请辩护人。”
靖江公检法劝辞北京律师
在朱亚年案件审前,靖江公安、主审法官等人三次令朱亚年及其家属辞退北京律师。第一次是2012年12.16(或26)号,不知道是谁,打电话给朱丹,“你爸对你请律师这件事很生气,觉得你这是乱花钱,请律师没用。”此时律师已经会见了朱亚年一次,当时是不反对的,不存在很生气这回事。第二次打电话,也不知道是谁,但来自同一个电话,让其辞退北京律师,并让在场的朱亚年给朱丹打电话,朱亚年问:“请律师有用没?”,朱丹说:“怎么没用,你不用考虑钱的问题。”于是此次说服作罢。第三次是该案承办法官缪琴奇打给朱丹的,要求:“你辞退北京的律师吧,从靖江请律师,而且靖江这边可以给你法律援助。”
——以上,便是此次朱亚年庭审发生辩护律师被司法拘留的背景。
庭审现场
2013年4月3日时朱亚年案件开庭之日(即王全璋律师被司法拘留之日),朱亚年的辩护律师王全璋、亲友辩护人李苏滨律师和女儿朱丹、亲友等均来到法庭。
上午9:30开庭。开庭前,为履行辩护职责,李苏滨律师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坐到辩护席,王频法官以不允许李苏滨律师以亲友身份辩护不让李律师坐,对李苏滨律师递交的证明手续等置之不理、坚决不允许李苏滨律师辩护。李律师不想因此影响开庭,就退下去了。
法庭纪律宣告、审判长王频宣布开庭后,朱亚年提出了审判人员回避申请,理由为“没有人民陪审员”。辩护律师王全璋也提出了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理由为“王频、缪琴奇法官是之前被控告过的,而刑诉程序上是不允许被控告人来审理控告人的。”法官王频虽然不太高兴,但毕竟刑事诉讼程序上有规定,随即休庭评议回避申请。
在休庭期间,李苏滨律师便坐到了王全璋律师身旁一起讨论案情——返回法庭的王频法官指着李苏滨律师怒喝道:“谁让你坐在这里的?下去!再上来就把你轰出法庭!”李苏滨虽然内心很愤怒,但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只回复了“你这是打击报复,没想到你这么快就打击报复。”便忍辱返回了旁听席。休庭结束的王频法官也带来了有院长签名和盖章的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于是王全璋律师和朱亚年,继续提出复议。法庭又进入休庭程序,协调后法庭回复再次驳回。
进入庭审质证、发表辩护意见等环节后,辩护律师王全璋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当事人朱亚年无罪。2,朱亚年案件属于信仰案件,法庭以一贯审此类案件的“就应当有罪的”的有罪推定心理预判朱亚年,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3,指出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逮捕、关押朱亚年,并涉嫌非法抄家搜查;侦查机关涉嫌刑讯逼供,对朱亚年实施“连续三天三夜用空调吹冷风”的酷刑,朱的颈椎可能已经严重受伤。4,检察机关明知当事人无罪还受理案件并提起公诉涉嫌枉法追诉。5,指出辩护权是当事人的核心权利,法官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
由于靖江法院是第一次面对信仰案件开庭审理的情况,法官们可能由于缺乏经验,面对的又是北京律师的这种真的辩护,可能一直窝火在心。
辩护律师“被谈话”、被拘留
上午主审法官王频的态度比较恶劣,并屡次打断辩护律师王全璋和被告人朱亚年的发言,令其“长话短说”,并称王全璋律师的辩护“超出了需要辩护的范围。”下午法官们的态度比上午要好很多,而且庭审一直波澜不惊、进行的比较顺利。王全璋律师3日整天的辩护发言声音均不大声,即使大也可能是现场“扩音器设备”扩大的应有效果。王全璋的充分准备和依法辩护让庭审法官们一直也还遵守程序,但明显看得出来窝着一肚子火。
——在下午4点庭审最后即将结束的时候,主审法官王频终于抓到法院自认为的“把柄”了!辩护律师王全璋准备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由于有一份材料只有一份,为留存并上交律所备案,王全璋律师拿出手机准备拍照留存,此时,一旁的法警看见王律师在拍照留存证据,走上前去不准王律师拍照,审判长随意命令法警没收王全璋律师的手机。而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王全璋律师要求法庭归还手机,法官王频说:“王律师,你先别急,等会结束了我们聊聊。”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被王频法官令法警赶出法庭,留下王全璋律师一人……王全璋律师自此就再也没有出现在众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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